中国徐悲鸿画院董事局会议决定,原聘用的各单位负责人及所有书画家签订的合同均已到期,要求合同双方在自愿选择的基础上,限期于2016年3月1日前办理续签合同,过时不再补办,按自动解聘处理后不得再使用本院名称,违者,将追究其侵权法律责任!
特此公告!
中国徐悲鸿画院
2015年12月1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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